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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公布取消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摘 要: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晋财字[2009]64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取消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执行。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晋财字[2009]64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取消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执行。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外事部门

  1、签证手续费

  科技部门

  2、科研单位技术、劳务、租赁收费

  3、技术合同委托鉴证费

  知识产权部门

  4、处理专利纠纷收费

  文物部门

  5、文物建筑设计费

  6、文物建筑修缮测绘技术设计费

  7、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间接费

  8、文物建筑修复技术服务费

  9、文物钻探管理费

  10、文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检察部门

  11、检察系统办理非自侦案件技术检验鉴定费

  12、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

  13、消防牌证收费

  14、计算机安全运行证

  15、门(牌)楼工本费

  16、《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工本费

  财政部门

  17、国有资产占用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8、《职工退休证》工本费

  19、取消劳动就业管理费中除外国人就业管理费以外的其他项目,并将项目名称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入晋就业管理费

  教育部门

  20、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

  水利部门

  21、小水电管理费

  卫生部门

  22、预防保健代理费

  广播电视部门

  23、有线电视安装验收费

  24、有线电视站许可证工本费

  25、有线电视工程验收合格证工本费

  26、卫星地面站许可证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27、书刊发行、印刷业市场管理费

  安全生产部门

  2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定点证书工本费

  统计部门

  29、《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旅游部门

  30、旅游定点服务单位证(牌)工本费

  证监部门

  31、股票发行评审服务费

  测绘部门

  32、测绘资格审查认证费

  经贸部门

  33、二轻企业管理费

  工商联部门

  34、自办集体企业行政管理费

  二、转经营服务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粮食部门

  1、粮油批发市场服务、代理手续费

  物价部门

  2、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收费

  水利部门

  3、水质化验费

  文化部门

  4、省图书馆收费

  公安部门

  5、驾驶员体能适应性检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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