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有关收费的公告
为了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财综[2010]50号文件精神,我市对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缺建绿地补偿金、临时占用绿地收费、地价评估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等。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