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
一、教育部门
1.中小学阅读评审费
二、公安部门
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四、交通运输部门
4.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
5.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6.卫星转发器信道费
六、农业部门
7.农药改变剂型登记费
8.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七、文化部门
9.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
八、卫生部门
10.疫情处理费
11.卫生质量检验费
九、海关部门
12.施封锁成本费
十、税务部门
13.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十一、工商行政部门
1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
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
18.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
19.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20.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21.分公司年检收费
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4.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注册申请)
25.国际注册手续费(续展注册申请)
26.国际注册手续费(转让注册申请)
27.国际注册手续费(变更注册申请)
28.国际注册手续费(延展注册申请)
29.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申请基础翻译费)
十二、林业部门
30.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十三、档案部门
31.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