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晋财综[201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
一、工商行政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三、商务部门收取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
四、质检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五、国土资源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六、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七、农机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
八、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九、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 |